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开展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开展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应当聚焦服务“走出去”企业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等优质企业的海外投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领域合理融资。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或者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承销自贸离岸债。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应当事先获得总行书面授权,确定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责任和决策机制,明确承销业务范围、权限边界、风险限额、责任追究等内容。未经授权分支机构不得开展承销业务。商业银行可与境外合格承销商合作,共同为发行人提供承销服务。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商业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首次开展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承销业务,应当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开展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去年8月,财政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首次从中央财政层面对居民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实施贴息政策。其中,对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签订合同的餐饮住宿等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予以1个百分点的贴息杠杆推荐,单户最高可享贴息1万元;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对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等7大重点领域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予以1个百分点的贴息,每名借款人在单家贷款经办机构最高可享3000元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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